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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補助項目的通知關于申報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補助項目的通知成經信財〔2022〕13號 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7個實施細則的通知》(〔2019〕-2)、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2〕15號)和原市經信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貫徹〈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項目申報指南》(成經信財〔2017〕89號)要求,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現就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補助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條件 申報企業在2021年成都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名單內(微型企業可不在名單內),并滿足以下條件: (一)2020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注冊且稅收關系在我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產業發展符合市委市政府確定的“5+5+1”現代產業體系方向。 (三)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具有健全的內控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四)企業在2020年和2021年期間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企業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 二、扶持項目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支持中小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生產新產品的技術改造項目,支持應用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技術改造項目,支持擴大生產,支持中小企業為“鏈主”企業、龍頭企業配套新(擴)建產業鏈項目。 項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在建或建成,項目備案投資額不超過2000萬元(總投資額在100萬元(含)以上需要在當地相關部門備案)。投入發票開具時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且實際支出在50萬元(含)以上。 (二)信息化應用項目 支持中小企業應用信息技術提高研發生產能力,支持中小企業在財務、生產、人力資源等方面應用信息技術提高效率。 項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投入發票開具時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且實際支出在20萬元(含)以上。 (三)管理咨詢項目 支持中小企業通過管理咨詢,優化生產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等流程,推進轉型升級,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項目在2020年1月到2021年12月期間完成。投入發票開具時間在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間,且實際支出在15萬元(含)以上。 三、補助內容、方式和額度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1.補助內容。中小企業為提高生產效率而實施的生產線智能制造、數字化轉型升級改造,包括購置生產及配套設備、新(改)建生產經營場地(需購置設備,且設備占比高于總投入的50%)、購買配套生產軟件等費用,不包括購置地產、房產、原材料、運輸工具費用以及企業生產、運營成本費等開支。 2.支持方式和額度。按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項目實際投資額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3.其他。支持中小企業融入產業建圈強鏈行動,中小企業為融入“鏈主”企業、龍頭企業供應鏈而實施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不超過12%的比例給予最高120萬元補助。融入“鏈主”企業、龍頭企業項目,是指中小企業為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2021年中國企業500強》《2021年四川省大企業大集團100強》《2021年成都企業100強》等榜單內企業配套而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30%以上的產能須專項為上述企業配套。 (二)信息化應用建設項目 1.補助內容。中小企業圍繞生產制造在財務管理、生產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購置的軟件及配套硬件費用。 2.支持方式和額度。按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項目實際投資額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三)管理咨詢項目 1.補助內容。中小企業管理咨詢項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詢費用及配套的軟件硬件費用。 2.支持方式和額度。按照2020年至2021年期間項目實際投資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 四、申報資料 (一)企業提交的資料 1.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補助項目申報書; 2.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補助項目申報表;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復印件; 4.項目申請報告(模板見附件); 5.項目在主管部門的立項批復或備案文件(投資額度在1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6.項目實際支出憑證明細表(需在申報系統下載打印,且在申報系統內上傳項目發票、付款憑證掃描件); 7.項目合同復印件(信息化項目、管理咨詢項目提供),管理咨詢診斷報告和結案報告復印件(管理咨詢項目提供); 8.企業項目照片2張(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化項目提供); 9.人社部門出具的2021年12月企業社保人員名單; 10.其他與項目申報有關材料; 11.微型企業承諾(微型企業出具); 12.誠信申報承諾書; 13.2021年項目單位財務審計報告(含二維碼或防偽標識,不報送,專項審計時備查)。 說明:第1、2、6、11、12項,請企業登錄成都市“銀企校院”四方對接服務平臺(網址:www.cdsme.com)填報并打印。請企業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及順序裝訂申報資料并將申報資料按順序掃描成PDF文檔。 (二)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交的資料 1.推薦文件。內容包括推薦申報企業經核實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說明;推薦企業經核實為融入“鏈主”、龍頭企業供應鏈而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情況(包含“鏈主”、龍頭企業名稱、所屬產業鏈或榜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產能配套率);微型企業資格初審。 2.《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蓋章);請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登錄成都市“銀企校院”四方對接服務平臺按程序打印。 3.申報企業提交的資料。 五、申報程序 (一)企業向注冊地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審查后,會同財政部門推薦上報市經信局。 (二)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并委托審計機構對評審合格項目進行專項審計。 (三)通過評審、審計的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給予企業財政資金補助。 六、其他事項 (一)企業只能在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化、管理咨詢項目中選擇申報一個項目。 (二)企業申報固定資產投資同一項目連續支持不超過2年。 (三)項目內容、票據重復申報國家、省及市級其他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的不予支持。 (四)計算項目實際支出金額不含稅,單個票據不含稅金額≥1萬元(同一事項的連續發票除外)。 (五)票據必須有對應的公對公銀行匯款憑證。 七、上報時間 各區(市)縣于2022年6月10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按順序膠裝,一式2份)、電子材料(PDF文檔)統一上報市經信局企業服務處。 八、聯系方式 市經信局企業服務處:潘強,61885840;陳政廷,61881604。 網上填報技術咨詢:87710082-0、87710082-8008、87710082-6601。 技術咨詢QQ群:291880894、367121475。 特此通知。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財政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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