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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2-31 作者:省協創會 【原創】 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會員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我省科技協同創新的良好氛圍,規范行業從業人員行為,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的適用范圍是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的所有會員。 第三條 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會員自律的宗旨是:依法合規經營,抵制虛假信息,保障技術轉移及科技成果轉化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會員自律的基本原則是公平、誠信、規范與專業。 第五條 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作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六條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道德準則,弘揚社會正氣,倡導科學精神。 第七條 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鼓勵、支持開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反對弄虛作假、見利忘義、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競爭。反對狹隘偏見、惡性競爭。 第八條 自覺維護技術轉移及科技成果轉化的各方合法權益,保守各合作方技術、商業秘密;不利用合作方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合作方所作承諾無關的活動,不侵犯各個合作方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管理的規定,自覺履行行業自律義務: (一)自覺維護國家信息安全,拒絕調查有害信息; (二)不發布或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違反法律法規的信息,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的傳播; (三)在涉外活動和涉外交往中不泄露國家機密、損害國家尊嚴,嚴守法紀。 (四)發布或傳播信息時,應遵守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盡力保證數據的技術說明完整性,確保信息的合法、真實、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樹立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增強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的專業形象。 第十條 積極踐行相關的國家、國際、行業標準、規則與規范,切實保障和協調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反對制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信息產品,不抄襲、剽竊他人勞動成果。 第十二條 團結協作,友愛互助,同行間相互尊重,相互學習,加強溝通協作,研究、探討我國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戰略,對我國技術轉移市場的建設、發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建議。 第十三條 支持采取各種有效方式,開展產學研及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等領域的協作,共同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十四條 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和交流,參與同行業國際規則的制定,自覺遵守我國簽署的國際規則。 第十五條 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切實加強行業自律。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六條 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負責向公約成員傳遞行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及行業自律信息,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成員的意愿和要求,維護成員的正當權益,組織實施技術轉移及成果轉化服務行業自律,并對成員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七條 本公約成員應充分尊重并自覺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自律原則與條款。 第十八條 公約成員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解,自覺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第十九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涉嫌違反本公約的,任何其他成員均有權及時向公約執行機構進行檢舉,要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查。公約執行機構可以直接進行調查或授權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對于違反本公約的成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采取批評、內部通報和公開曝光的措施,對于影響特別惡劣,或堅持不改的,將解除其成員資格。 第二十條 各成員應對違反本公約的成員形成輿論壓力,對其不正當行為進行公開抵制。 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所有成員均有權對公約執行機構執行本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執行機構的主管部門檢舉公約執行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執行機構及成員在實施和履行本公約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公約經公約發起單位蓋章后生效,并在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網站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公約生效期間,經公約執行機構或本公約十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二十六條 本公約由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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