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軍民融合企業間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勵軍民融合企業通過募集上市
對獲得國家、省級政策性專項資金支持的軍民融合項目,按國家、省實際到位經費的15%、1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150萬元的配套補助。對軍民融合企業在蓉獨立或聯合實施的軍民兩用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按企業技術研發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
對新取得保密資質、承制單位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國軍標體系認證的單位給予每個資質10萬元獎勵;對軍民融合企業編制的民用標準升格為國家軍用標準的,給予每項標準的編制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的企業給予每項專利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軍民融合企業成功獲得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研制項目的,按項目研發合同的1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對軍民融合企業參與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項目預研但未獲得最終研制任務的,按研發成本的1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
鼓勵國有軍工單位擴大民品占比和民口單位擴大軍品占比。對該產品在上年度銷售總額基礎上提高5%以上的,按增加部分的3%給予補貼,單戶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軍民融合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加快研制高技術、高附加值的安防及民用產品,開發軍貿產品,不斷提升產品出口水平,擴大國際市場規模。支持軍民融合企業聯合有關機構舉辦國際軍貿展會,打造防務裝備基地。對軍民融合企業首次取得軍貿出口生產任務的,按其出口生產任務合同總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
支持建設軍民融合技術、計量、測試、標準、質量以及信息交流、產品展示展覽展銷、中介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強化軍民兩用服務功能,提升協同創新能力;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采用股權投資方式,參與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對軍民融合企業在蓉建設、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按公共服務平臺實際建設總投入的15%給予平臺所屬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對公共服務平臺按年度實際提供服務金額的2%給予平臺所屬單位最高200萬元服務成本補貼。在蓉建設軍民融合防務展的重大平臺項目按照本政策“三、支持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的“一事一議”部分給予支持。
整合軍民融合企業、高校和院所的儀器設備資源,支持建設開放的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平臺,為企業提供服務;推動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軍工重大試驗設施向民營企業開放;支持軍民融合企業在保密、安全的前提下,開放共享研發資源和先進設備資源。對開放資源的單位,按年度實際提供服務金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對使用資源的單位,按年度實際發生廉務費的3%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對軍民融合企業和院校在蓉獨立或共建開放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軍民兼容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加大軍民融合人才引進力度,支持軍民融合企業引進急需的管理和市場營銷等人才,按市場規則確定薪酬;加強軍民融合人才培育,支持軍民融合企業與在蓉高校聯合建立培訓中心,培養符合產業發展衢求的人才;支持經軍民融合企業和民營企業雙方單位同意,定期互派人員交流培養使用,保留原單位人事關系。對軍民融合企業引進的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高級人才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2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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