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硝酸銨出口審批辦事指南四川省國防科學術技工業辦公室 272.硝酸銨出口審批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四川省內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企業申請硝酸銨出口。 二、法定依據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第二十五條:“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應當經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審批。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海關總署規定”。 (二)《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口管理辦法》(201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關總署令第21號)第二十條:“硝酸銨的進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硝酸銨的出口,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省級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的規定管理”。 (三)《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工信部聯安〔2013〕61號)第十三條:“企業出口硝酸銨,應當向注冊地省級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出口審批手續”。 三、申請條件 注冊地在四川,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許可證核定品種包含硝酸銨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 四、申請材料 五、辦理流程 (一)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口企業登陸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自行注冊、登錄網上申報系統,按照《“單一窗口”標準版用戶手冊》(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網站下載),在線提交申請材料。 (二)四川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辦理人員登陸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站后臺對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口企業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對同意出口的項目,四川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在網上審核通過并通過“單一窗口”網站將審批發送海關,企業在通過審核后可打印《工業硝酸銨出口審批單》,提交(或郵寄)四川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完成鑒章即可提交海關辦理出口;對不同意出口的項目,四川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在網上審批流程內作出不予許可決定,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現場送達或快遞送達。該審批事項為網上辦理,網上審核通過后的《工業硝酸銨出口審批單》鑒章可派員送達四川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鑒章,亦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四川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鑒章并寄回(選擇郵寄方式所產生的郵寄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六、辦理類型及時限 承諾件。辦理總時限:12個工作日(無需轉外)。 (一)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12個工作日。 七、收費情況 不收費。 八、辦理結果名稱 《工業硝酸銨出口審批單》。 九、數量限制 無。 十、辦理方式 全程網辦。 十一、辦理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一)辦理時間 提交材料:任何時間均可通過提交申請材料。 材料審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網上辦事大廳 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四川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www.scjg.gov.cn (四)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028)86750591、86743887 服務窗口電話:(028)86912315 政務服務熱線(監督電話):12345 十二、注意事項 無。 硝酸銨出口審批 審查工作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