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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8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时间:2018-09-28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1.支持對象 (1)采購訂單金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成都龍頭采購企業。 (2)我市邀請參加的重要境外供應商及重要嘉賓。 2.支持方式 (1)對龍頭采購商企業人員參加進口博覽會所產生的機票(成都往返上海經濟艙)和住宿費(四星標準)給予100%支持。單個企業最高支持不超過4人。 (2)對參加“成都市采購簽約暨對外開放說明會”并簽約的境外重點供應商和重要嘉賓,按《成都市加快服務業發展支持政策實施細則》中“境外經貿促進活動人員支持標準”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2人的定額支持,支持標準為美洲、非洲企業2萬元/人,歐洲、大洋洲1.6萬元/人,東亞、西亞、中亞1.1萬元/人,東南亞、南亞及臺港澳地區9000元/人。 (3)對龍頭采購商、境外供應商、境外嘉賓的支持均由成都龍頭采購商企業申報。 1.支持對象 外貿進出口納入成都市統計,2017年進出口5000萬元及以上且2018年1-8月進出口3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 2.支持方式 (1)對加工貿易企業和配套產業鏈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開展研發給予支持。對技改項目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200萬元以上(輕工、化工、農產品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投資額3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的,給予技改發生的貸款利息支出、生產設備購置費不高于70%支持;對研發項目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且投入設備費用不低于項目總投資額30%的,給予研發費用給予不高于70%支持。企業技改、研發項目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并支付,且在此期間內竣工驗收。單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對一般貿易企業為產品創新、研發設計能力提高和國際標準制訂所進行的技改、研發項目給予支持。對技改項目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200萬元以上(輕工、化工、農產品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投資額3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的,給予技改發生的貸款利息支出、生產設備購置費不高于60%支持;對研發項目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且投入設備費用不低于項目總投資額30%的,給予研發費用給予不高于60%支持。企業技改、研發項目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并支付,且在此期間內竣工驗收。(不包括跨境電子商務服務項目)。單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支持對象 評選為“成都造·國際品牌”的企業。 2.支持方式 根據《“成都造·國際品牌”申報資格條件和評分指標》以評選出的結果按分值從高到低,評選出全市10大品牌企業,對評選合格企業給予50萬元品牌建設費扶持。 1.支持對象 入選成都市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及培育對象名單(成商務發〔2017〕115號)的企業。 2.支持方式 給予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及培育對象給予服務中小微企業數量獎勵:自被認定為成都市外綜服企業(2017年9月21日-2018年9月21日)一整年度計:成功服務中小微企業10家及以上開展進出口業務,并實現進出口總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給予1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成功服務中小微企業20家及以上開展進出口業務,并實現進出口總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成功服務中小微企業30家及以上開展進出口業務,并實現進出口總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給予3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成功服務中小微企業40家及以上開展進出口業務,并實現進出口總額達到4000萬元以上,給予40萬元人民幣。以此類推,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來源:成都市商務委員會 成都市財政廳 2018年9月28日 瞿曉勤:159 8235 2759 彭 婷:187 8006 7596 梁 宇:134 0809 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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