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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时间:2017-07-06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措施,引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不斷提高集聚服務資源的能力、完善服務功能,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六條 示范平臺具有多種服務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務功能,具有開放性和資源共享的特征。 第三章 認定條件 第十二條 示范平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十三條 示范平臺應滿足以下至少一項功能要求: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十五條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負責本地區示范平臺的推薦工作。 第五章 認定管理 第二十一條 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建立示范平臺信息數據庫,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省級示范平臺的認定工作,并對省級及以上示范平臺給予相應的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