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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7年深化創新創業發展專項 資金(載體類)的申報通知时间:2017-07-26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申報類型 支持在政府建設或運營載體內設立和運營的各類創新創業載體。 方向一:免房租:3年 方向二:裝修補貼:最高300萬元 方向三:運營補貼:最高100萬元連續3年 必備條件 2017 年 1 月 4 日之后在政府建設或運營載體內設立和運營的各類創新創業載體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報該項目。 方向一: 1.設立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的投資方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部備案的眾創空間或國外知名創業服務機構; (2)世界 500 強、中國企業 100 強、行業 20 強或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上市掛牌企業; (3)全球大學排名前 500 名高校、國內 985 或 211 高校、中科院系統、央企系統以及部委系統的科研院所或軍隊單位; (4)現任或曾任世界 500 強副總裁及以上職務的領軍人才,并有成功創辦創新創業載體的經歷; (5)創投機構創辦創新創業載體的,須在成都高新區設立額度≥5000 萬元的投資基金,其中投資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載體入駐企業的比例≥50%; 2.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的投資方第一年持股運營機構比例≥50%; 3.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注冊資本實繳資金每 1000 平方米≥100 萬元; 4.創新創業載體三年預期運營目標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每 1000 平方米線下入駐企業保持≥10 家,線上入駐企業保持≥20 家; (2)每1000 平方米新增知識產權≥15 項或發明專利授權≥3 件; (3)每 1000 平方米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6 人或領軍型人才、知名企業骨干人員≥1 人; 5.創新創業載體三年預期運營目標還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每 1000 平方米培育年銷售收入超過 500 萬元企業≥2 家或納入統計部門統計庫企業≥1 家; (2)每 2000 平方米培育高新技術企業≥1 家; (3)每 2000 平方米培育在主板、創業板(海外板)或新三板企業≥1 家; 6.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第一年完成三年總體目標的 60%,第二年完成三年總體目標的 80%,第三年完成三年總體目標的 100%; 7.運營機構與成都高新區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簽訂運營目標協議。 方向二: 1.運營機構已與成都高新區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簽訂運營目標協議; 2.運營機構完成裝修并通過相關單位驗收。 方向三: 1.運營機構已與成都高新區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簽訂運營目標協議; 2.通過成都高新區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的年度運營目標考核。 申報材料 創新創業載體運營公司證明材料: 1.《成都高新區深化創新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政府載體類)》; 2.《成都高新區深化創新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書(政府載體類)》; 3.《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載體(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基本情況表》; 4.《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載體入駐創新創業企業(團隊)匯總表》; 5.《成都高新區創新孵化載體入駐創新創業企業技術水平證明材料匯總表》; 6.運營公司投資方資歷證明材料; 7.營業執照復印件; 8.章程復印件; 9.驗資報告或股東出資證明復印件; 10.2017 年國、地稅繳稅證明,加蓋稅務部門鮮章; 11.2017 年上半年財務三表; 12.眾創空間運營公司與成都高新區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 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業績證明材料: 1.成都高新區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的年度運營目標考核結果證明材料; 2.線下及線上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入駐企業技術水平證明材料: (1)中國(含港澳臺)發明專利、國際 PCT 發明專利、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版圖設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植物新品種等證書復印件; 4.入駐企業綜合能力證明材料: (1)高層次人才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2)畢業證書、學歷證明、留學證明復印件; (3)海外和國內任職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4)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證明文件、院士證書等復印件; (5)知名骨干人員證明材料; 5 入駐企業市場前景銷售收入類證明材料: (1)2017 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和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6. 入駐企業若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軟件企業認定或上規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7. 入駐市場前景投資類證明材料: (1)投資變更后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2)銀行進帳單; (3)驗資報告; (4)工商變更登記核準通知書; (5)投資協議等復印件; 8. 入駐企業上市或掛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9. 其他獲獎證書等。 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證明材料: 1.創新創業載體裝修第三方造價評估報告原件。 申報時間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