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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第四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的通知时间:2017-08-14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項目申報范圍 第四批PPP示范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由財政部會同相關行業部委聯合開展。項目申報篩選注重激發市場活力,激勵先進地區,突出行業破冰和引領帶動效應,優先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項目,優先支持國務院確定的推廣PPP模式成效明顯市縣的項目,優先支持環境保護、農業、水利、消費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體育、養老等幸福產業的項目。鼓勵規范運用PPP模式盤活存量公共服務資產,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運營,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項目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否則不予受理: (三)新建、改建項目已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并按規定完成立項、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核準或備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項目涉及國有資產、股權轉讓的,已按規定辦理資產評估手續。 項目申報程序 項目按照所屬層級分為兩類,省級及以下地方項目和中央部委直屬項目,分別按以下程序申報: 項目評審程序 (一)項目匯總及形式審查。財政部PPP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PPP中心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和形式審查,形成備選項目清單作為評審對象。 項目管理要求 (一)對于入選的示范項目,符合條件的將獲得中央財政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支持。 申報時間截止 2017年8月2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