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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17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时间:2017-08-22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申報條件 按照建設內容及其功能作用,全國示范基地按整體推進型、生產應用型、經營應用型、政務應用型、服務創新型、技術創新型六種類型申報,在符合《認定辦法》要求的基礎上,本年度側重于“互聯網+”現代農業引領、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應用、智慧農業建設、農業電子商務發展、新農民創業創新實踐、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實施等領域取得明顯成效的示范典型。農業部機關司局和事業單位暫不在此次申報認定范圍,但可推薦本領域、本行業示范作用較強的單位申報。省級農業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此次暫不參與政務應用型申報認定。本次申報認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報及認定程序 全國示范基地認定工作將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采取推薦與專家評審相結合方式進行,具體申報及認定程序如下。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各類主體提出的申請,統一組織專家評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和排序報農業部;對于農口部門分設的省份,由農業廳(委、局)會同畜牧、漁業、農墾、鄉企等單位組織實施。 (二)每個省份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已開展省級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評選的省份可以申報6個,申報時須一并提交省級認定辦法、管理制度和省級示范基地名單;農業部機關司局和事業單位每家推薦數量不超過1個;中央直屬有關單位、教育部部屬高等院校等單位每家可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超出數量限制的,按推薦或申報名單次序自動核減。 (三)農業部將組織專家依據申報條件嚴格進行評審,并提出全國示范基地建議名單。名單經農業部官方網站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報批,最終由農業部批準認定為全國示范基地并授牌。 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須提交申報書及輔助材料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推薦材料應包括正式報送文件 申報主體申報書 輔助材料及專家名單 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省級農業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地實際,明確任務和責任,做好相關單位的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確保2017年全國示范基地申報認定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二)做好競爭推選。各地可采取實地考察、材料評審、現場答辯等方式進行推選,注重公平公正,確保質量,真正推薦出基礎條件好、應用水平高、創新措施實、模式成熟可靠的農業農村信息化單位。 (三)開展省級示范基地認定。鼓勵各省級農業部門開展本地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認定工作,建立本地示范基地備選庫,已開展此項工作的省份可從已認定的示范基地中擇優推薦。 (四)按時報送材料。 (五)現場宣傳示范。所有進入農業部公示環節的申報單位須在今年11月我部在江蘇蘇州舉辦的首屆全國“互聯網+”現代農業新技術和新農民創業創新博覽會上進行展覽展示。 申報時間 201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