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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智能制造裝備和新模式應用 項目申報要求时间:2017-08-25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智能裝備研制工程項目 重點支持智能裝備研制及系統集成。智能裝備方面,支持高檔數控機床及專用設備、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裝備、智能檢測與裝配裝備、智能傳感與控制裝備、智能物流與倉儲裝備研制。系統集成方面,支持基于核心支撐軟件的智能技術裝備和先進制造工藝的集成。項目考核指標如下: (一)項目投資總額須在1000萬以上; (二)項目申請2項以上專利或軟件著作權,產品自主可控; (三)項目產品在制造領域企業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工程項目中進行應用示范。 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 重點支持離散型智能制造、流程性智能制造、網絡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遠程安全運維服務數字化等五種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改造升級。推進生產裝備智能化升級、工藝流程優化、可視化管理、質量控制以及智能物流的應用,實現企業生產業務流程智能化整合。項目考核指標如下: (一)綜合指標。 項目投資總額須在5000萬元以上。項目建成后,業務模式發生重大變化。全員勞動生產率提高20%以上,運營成本降低20%以上。 (二)知識產權。 申請3項以上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三)自主可控。 采用安全可控核心智能制造裝備和軟件。 新模式應用項目實施主體 與申報條件 (一)任務實施主體。 聯合體。引導用戶、系統集成商、軟件開發商、核心智能制造裝備供應商等單位按照市場化原則組建成系統的產學研用一體化聯合體,承擔智能制造專項任務。組建的聯合體須突出需求牽引和問題導向,強化技術、資本等內在紐帶,通過簽署合作協議書,明確組織方式、明晰責權利,逐步發展成具有長遠商業效益、以服務帶動制造業智能轉型的專業化隊伍,形成推進智能制造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項目申報條件。 1. 已經獲得工信部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支持的項目不再申報。 2. 有意愿承擔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的單位,自主成立聯合體,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申報項目。聯合體的牽頭單位應在我省登記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央屬企業集團在川納稅分公司,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重大事故。聯合體的全部成員單位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資產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3. 申報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須為已開工的在建項目,須提交本項目的備案及環評證明。 4. 申報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要求聯合體成員單位共同簽署合作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組織方式和運營機制、成員單位責權利、承擔新模式應用項目的實施方案和任務分工、聯合體長期發展計劃等。 5. 每個申報單位限牽頭申報1個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項目應在2020年10月底前竣工,且須具有知識產權歸屬明確的核心技術,并在竣工驗收前完成有關主管部門對知識產權申請的正式受理。 申報時限 2017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