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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7年第二批公共技術平臺使用補貼的通知时间:2017-08-30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申報類型 公共技術平臺使用補貼。 申報條件 (一)工商、收稅關系在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的企業; (二)在 2017 年 4 月 16 日~2017 年 10 月 15 日期間,有償使用經認定的成都高新區公共技術平臺,取得創新信用券,并已支付相關使用費用。 申報材料 (一)《成都高新區公共技術平臺使用補貼申請表》; (二)企業承諾書; (三)創新信用券; (四)公共技術平臺服務協議及服務費用發票; (五)營業執照; (六)企業賬戶信息; (七)公共技術平臺使用成效: 1.公司簡介,項目研發進展; 2.在平臺服務的內容,平臺資源-設備、儀器、軟件等使用情況,降低研發成本多少,新增自主知識產權、申報新項目、新藥申報等等對研發項目或申報企業發展的推動作用; 3.評價平臺服務對研發項目或申報企業發展的推動作用; 4.對平臺的意見及建議; 5.列出 2016 年銷售收入及平臺使用降低企業研發成本金額。 (八)其他相關材料。 注意事項 (一)上一批次申報時間段內漏報的企業可在本批次補報,補報情況須在申請資料備注中注明; (二)相關要求日期以發票為準; (三)五萬元以上合同補貼申報,企業須報送銀行轉賬回單,項目完成由使用平臺出具試驗報告; (四)新信用券金額、本次申報補貼金額、發票金額、合同金額必須一致,使用成效需注明金額; 申報時限 2017 年 10 月 16 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