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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可獲20萬元資助!成都高新“創業新星”開始申報了时间:2017-09-22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選拔對象 選拔對象為創新能力強、創業項目優、發展潛力大的國內外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在校生及畢業五年內的大學畢業生,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創辦企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市場開發潛力大,具有一定技術、管理或商業模式的創新性; 2、持有企業30%以上股權; 3、創辦企業主要納稅關系在我市且連續納稅一年以上; 4、創辦企業為員工連續繳納社保一年以上; 5、創業團隊成員獲得大專及以上學歷者占60%以上; 6、個人及創業企業信用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7、創辦企業年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 注:對創業園、孵化器、加速器等平臺內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3年內獲得國家、省、市專項資助及獲得風投資金的企業創辦者優先考慮。特別優秀的青年(大學生)創業人才,可申請破格。 ▶以上所稱“特別優秀”是指: 1.創業成效明顯,在帶動當地及周邊群眾共同創業、增加收入方面發揮較大作用; 2.創業事跡突出,對同行業具有較大帶動、引領和示范作用,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在創業活動中起到帶頭示范作用; 申報材料 1.《2017 年成都市“創業新星計劃”申報書》 2.由當地工商部門出具的申報人股權證明書; 3.所在申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明; 4.所在申報企業納稅證明; 5.所在申報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6.所在申報企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7.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 8.其他有助于申報的材料。 注:已表彰為“創業新星”的不得重復申報。 扶持獎勵措施 對入選“創業新星計劃”的青年(大學生),優先推薦申請并享受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扶持措施,同時給予以下扶持: 創業扶持 •對入選“創業新星計劃”的青年(大學生),給予每人20萬元的資助,分三年撥付。第一年撥付10萬元,第二、三年經考核合格后分別撥付5萬元。 •入選“創業新星計劃”的青年(大學生),申請入駐青年(大學生)創業園,可不經評審直接辦理手續入駐,優先享受所在園區相關扶持政策。 •在創業園外創業的“創業新星”,各區(市)縣根據實際情況配套相應政策,予以房租優惠或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 •鼓勵和支持培育對象帶產品或成果參加本行業各類高層次博覽會、交易會等活動,優先享受有關部門的扶持政策。 融資扶持 •協調指導建立大學生創業天使投資基金、大學生創業風險援助基金,吸納社會資金參與,委托專業機構運營,資金優先投入“創業新星”所創辦企業。 •對獲得銀行貸款的“創業新星”所創辦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貸款額產生利息的50%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可享受貼息的最高貸款金額為500萬元;優先提供天使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政策性擔保;對獲得風險投資的企業,提供風險投資額50%以上的授信擔保。 創業培訓 •與市級部門、高校及培訓機構合作,建立“創業學院”,開發創業課程,提高培訓質量,倡導學歷證、技能證“雙證制”;探索建立“青年創業訓練營”“創業新星孵化班”等。完善創業見習體系,建設一批創業見習基地、模擬公司、信息化創業實訓平臺等。 •組織創業賽事活動,建立有效采集和定期發布的優質創業項目庫,幫助“創業新星”將發明專利等轉化為生產力。 •加強創業指導專家隊伍建設,采取單個指導、會診指導、授課指導、咨詢指導等方式,開展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等。建立導師激勵機制,激發創業導師積極性。 交流指導 •完善“成都青年創業網”,推動與“科創通”創新創業平臺的鏈接與互動,通過開設創業論壇等,宣傳推廣“創業新星”,同時搭建專家、“創業新星”、青年網上交流平臺,實現實時交流與指導服務。 •組建“創業新星”俱樂部,通過與成都人才發展促進會合作,組織“創業新星”開展各種技術及政策信息交流活動,以加強合作、共享資源,促進自我發展。 申報時限 8月-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