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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时间:2017-11-02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工作程序 滿足申請條件的企業、園區對照相關標準或要求進行自評價后,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對本地區評價合格的企業、園區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將按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評估確認,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推薦。 相關要求 (一)綠色工廠。 優先鼓勵各地區在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機械、汽車、電子信息、輕工、紡織、石化等行業選擇一批基礎好、代表性強的企業開展綠色工廠的創建工作。 (二)綠色設計產品。 本批綠色設計產品申報范圍和相應標準請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看。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 (三)綠色園區。 綠色園區建設重點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請選取一批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水平高的園區進行申報。 (四)綠色供應鏈。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示范申報范圍涵蓋汽車、電子電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裝備機械等行業中代表性強、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的核心制造企業。 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要求 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四)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或園區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三方機構可參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開展評價工作。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結果負責,需在評價報告中對照前述基本條件逐項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與企業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應參與企業自評價報告編寫。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為確保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的本批次綠色制造體系評價項目總計不得超過15項。同時,鼓勵第三方機構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自我聲明并展示相關證明材料,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參與相關評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