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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技術市場建設補貼申報之技術交易補貼的通知时间:2017-11-08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補貼對象 參與相關技術交易活動的輸出方、吸納方和中介方: 1.輸出方是指與我市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產生了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的在蓉高校研發團隊或個人。 2.吸納方是指工商注冊、納稅關系均在我市,引進吸納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并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企業。 3.中介方是指在促成國內外高校院所及其所屬研發機構、專家團隊以及在蓉企業科技成果實現轉移轉化,并在我市設立的獨立法人機構。 技術交易活動是指在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等相關領域內,發生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四技”合同的行為,且技術合同須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 補貼額度 1.輸出方補貼: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高校研發團隊或個人每個項目最高100萬元補貼。 2.吸納方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按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合同中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每個單位單一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中介方補貼: (1)對促成國內外高校院所技術成果向我市企業轉移轉化的機構,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按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補貼,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20萬元; (2)對促成在蓉企業技術成果向我市企業轉移轉化的機構,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按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補貼,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10萬元; (3)除(1)、(2)項兩類情況外,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按“四技”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0.1‰給予補貼,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貼,已享受第(1)、(2)項補貼的不重復享受,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5萬元。 (4)每個機構單一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申報材料 1.輸出方補貼 (1)成都市高校院所技術交易補貼申請表; (2)附件材料: ①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技術交易減免稅及獎勵酬金申報審批表等復印件; ②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收款發票和銀行進帳單復印件; ③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2.吸納方補貼 (1)成都市企業技術交易補貼申請表; (2)附件材料: ①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技術交易減免稅及獎勵酬金申報審批表等復印件; ②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收款發票和銀行進帳單復印件; ③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④《企業研發項目情況表》、《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經稅務部門審核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表》; ⑤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3.中介方補貼 (1)成都市中介機構技術交易補貼申請表; (2)附件材料: ①與技術輸出方簽訂的委托服務協議及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 ②技術吸納方相關情況登記表; ③輸出方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及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收款發票和銀行進帳單復印件; ④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