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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时间:2017-11-20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申報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須在我市的電子商務企業;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企業須無違法、違規、失信等不良記錄; (三)非經營性網站(平臺)須取得ICP備案證,經營性網站(平臺)須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四)申報成都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還須同時達到以下條件: 1. 企業注冊、平臺上線及ICP備案證(號)取得時間均須滿2年; 2. 平臺須具有專業運營團隊,須具備金融、人才、技術、物流倉儲、營銷推廣、行業咨詢及培訓、品牌及標準化,以及財務、法務、公共關系等10項服務功能; 3. 平臺服務對象須達到50家(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對象為入園的電子商務企業,且不得低于20家),服務水平較高、服務對象滿意度及經濟社會效益較好。 (五)申報成都市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還須同時達到以下條件: 1. 企業注冊、平臺上線、項目運行及ICP備案證(號)取得時間均須滿1年; 2. 企業擁有優秀的創新管理團隊,有創新投入及資金來源; 3. 項目具有良好的商業模式,創新性、示范性、可行性較好,在所屬領域具有較強的革新性和突破性,在業務規模、市場份額等方面具有高成長性,在促進傳統產業轉型發展和提升民生服務水平方面效果明顯。 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封面 二、申報資料目錄 三、申報表 四、申請報告 (一)主送機關 企業所在地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 (二)公司基本情況 含公司注冊地、法人、團隊及從事行業等情況。 (三)項目基本情況 含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及功能、項目落地運行等情況。 (四)公司及項目三年發展規劃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有關情況 (六)單位落款及加蓋鮮章 五、個性材料 《成都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評價指標(暫行)》 《成都市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評價指標(暫行) 六、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七、其他有關材料等。 上述申報材料需嚴格按照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制頁碼、加蓋騎縫章,所有復印件均須加蓋鮮章。 項目申報時限 2017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