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时间:2017-12-27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支持方向 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重點支持方向為完善服務體系、提升發展能力。 (一)完善服務體系。 1.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圍繞中小微企業實際需求和發展短板,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創新創業、科技服務、管理咨詢、市場營銷、大數據、融資撮合對接等服務。 2.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重點為互聯網+、雙創類公共服務機構)、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實施的增添服務設施設備、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提升服務供給能力的建設項目。對2016年1月1日后進入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廠房租賃補助。 3.支持多形式宣貫《中小企業促進法》,營造中小微企業良好發展環境;支持開展“創客天府”創新創業大賽,培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動能;支持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智能制造、軍民融合、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等重點領域,開展中小企業“銀河”培訓、“雙創”大講堂、管理者素質提升專題培訓和專業技能人才對接;支持優質服務資源與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精準對接,舉辦中小微企業云服務大會。 (二)提升發展能力。 1.支持企業開展大中小微專業協作配套。重點支持成功中標承擔國家、我省重大工程技術產業化任務的企業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對外公開采購配套產品或服務的中小企業;成功中標全國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實施的重點工程、民生公益項目等政府采購工業產品的中小企業;承接軍工企業裝備產品配套生產以及成功中標軍隊公開采購產品和維修服務的軍民融合型中小企業(涉密采購和配套項目除外)。 2.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重點支持融入我省7大優勢產業、高端成長性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支持企業利用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進行創新成果產業化和商業應用。 3.支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發展。重點支持圍繞《中國制造2025四川行動計劃》《四川省“十三五”中小企業發展指南》發展的中小企業,支持企業對生產流程、生產工藝、制造裝備等實施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投資改造升級。支持中小企業“上云”,開展云深度應用。支持依托互聯網為制造企業開展故障診斷、實時監控、遠程咨詢、維護維修等專業化增值服務。支持創新發展共享經濟的新業態。 4.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品牌培育。支持中小企業與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合作,開展品牌戰略規劃、戰略定位服務和品牌形象宣傳產品制作,并于2017年在全國省級以上各類媒體渠道、知名網絡平臺、戶外平臺等進行品牌宣傳推廣。 5.支持中小企業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業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建立覆蓋企業全業務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統;支持已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的中小企業,為提升現代管理水平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管理診斷咨詢服務(主要是圍繞企業發展戰略、市場營銷體系、組織和人力資源管理、生產經營和管理流程變革等),在年終實現節本增效。 支持方式 以市(州)切塊下達為主,省本級據實據效專項安排為輔。市(州)切塊采取額度下達,由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財政局確定項目、安排資金、監管使用。省本級據實據效專項安排,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對符合要求的省級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 (一)完善服務體系。 1.無償資助。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實施的增添服務設施設備、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提升服務供給能力的載體建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已完成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建設項目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對新進入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租用生產經營場地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按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實際已支付租金總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業務獎勵。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創新創業、科技服務、管理咨詢、市場營銷、大數據、融資撮合對接等綜合服務項目,綜合考慮服務數量、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過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實際運營成本40%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300萬元。 3.政府購買。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中小企業促進法》宣傳貫徹、“創客天府”創新創業大賽、中小企業“銀河”培訓、“雙創”大講堂、管理者素質提升專題培訓、專業技能人才對接和中小微企業云服務大會。 (二)提升發展能力。 1.符合支持方向的企業均可申請無償資助或融資貼息。其中:申請無償資助的企業應于2017年實際發生相關支出;申請融資貼息的企業應于2017年度已經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資借款(含銀行貸款、票據貼現、應收賬款融資、融資租賃)并支付利息(租金)。 無償資助額度根據企業2017年實際投入、成本或費用按一定比例給予資助,單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 融資貼息額度根據企業2017年實際支付的融資利息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比例給予資助,單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2.市(州)可在支持的五大方向中結合實際選擇支持重點。單個企業只能選擇1個方向和1種方式申報項目。 3.用于無償資助和融資貼息項目的資金,市(州)原則上按照當地用于提升發展能力資金規模的40%:60%安排。 項目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單位)省級資金不重復支持。以前年度獲得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在項目建設完成后方可申請新的項目。各市(州)應結合實際,合理安排本地區完善服務體系項目和提升發展能力項目的資金規模,并適當向貧困地區傾斜。 申報時限 2018年1月27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