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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8年省級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提升發展能力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时间:2018-01-08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支持方向 成都市2018年省級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提升發展能力項目支持兩個方向:一是創新發展共享經濟的新業態;二是中小企業開展品牌培育(以下簡稱共享經濟、品牌培育)。 支持對象及條件 (一)在成都市域內注冊或地稅解繳關系在我市內的中小企業。 (二)企業經營效益良好,2015-2016營業收入保持增長。 (三)企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社會信用良好,無偷漏稅、不良信貸、拖欠薪酬和社會保險費用等記錄。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在近2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環境污染事故。 (四)企業所屬行業及發展的項目,符合國家和四川省“十三五”時期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四川省中小企業“十三五”發展指南》導向。重點支持四川省“十三五”時期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高成長型和行業“小巨人”中小企業。 (五)共享經濟方向。企業在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間保持有效運營,經營管理團隊穩定,獲得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認同、認可和市場化投資機構實際投資。 (六)品牌培育方向。1.企業須有注冊商標。2.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間,企業在品牌培育方面已發生不少于500萬元的投入。 補助內容、額度 (一)共享經濟方向。對企業在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間同比新增主營業務收入差額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或者企業在2017年度內存續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資借款(含銀行貸款、票據貼現、應收賬款融資、融資租賃),對已支付的利息(或租金)給予融資貼息補助,額度根據企業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實際支付的融資利息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不超過50%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二)品牌培育方向。對企業在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指品牌服務費用、宣傳費用)總額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或者企業在2017年度內存續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資借款(含銀行貸款、票據貼現、應收賬款融資、融資租賃),對已支付的利息(或租金)給予融資貼息補助,額度根據企業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實際支付的融資利息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不超過50%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注:單個企業只能選擇一個方向(共享經濟方向或者品牌培育方向)和一種方式(無償資助或融資貼息)申報項目。 注意事項 (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局要認真組織屬地企業做好申報和初審工作,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將申報資料(紙質版兩份、附電子版)報市經信委企業服務處,資料不全或不規范的不予受理。 (二)在2017年度已獲得省級工業發展資金、成都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票據不得重復申報。已申報了2018年度省級工業發展資金和2018年成都市財政資金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資料請企業同時準備紙質文檔和電子檔案。紙質文檔按順序膠裝成冊兩份,電子文檔必須采用有關資料原件彩色掃描,必須與紙質文件一致。圖象電子文檔均采用JPG格式,圖片大小建議1200×800,多頁圖象文件采用word文檔插圖,文件大小不能超過1M,圖象清晰,不允許旋轉90°或倒置。 申報時限 2018年1月1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