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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2017年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推薦選拔工作的通知时间:2018-01-10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推薦條件 1.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堅持科學精神,恪守科學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并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為海外引進人才的,須已回國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國,以與用人單位簽署的正式工作協議或合同為準),并保證在今后5年內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 2.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團隊研究方向符合國家、行業重點發展需求。 ——團隊承擔重大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重點研發任務,有明確的研發目標和發展規劃。 ——團隊創新業績突出,研發水平居行業或領域前列,并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 ——團隊結構穩定、合理,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過15人,可跨單位協作。 ——團隊負責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時符合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其他基本條件。 3.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者和實際控制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 ——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注冊,依法經營,創辦時間為2年以上(2016年10月15日前注冊),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 ——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擁有1項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創業項目符合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具有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 ——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場前景;創辦5年以上的企業,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500萬元。 4.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報單位應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研發機構)或科技園區。申報單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礎,人才培養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強,具有明確的改革思路和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并取得明顯的工作成效。鼓勵申報單位選擇具有鮮明特色和示范帶動意義的內設機構或非法人機構作為示范基地建設單位。 ——申報單位為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應在相關科技領域具有較強科研實力;在科技人才的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管理服務等方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在培養拔尖和青年人才、產學研聯合培養人才、人才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經驗與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養模式。 ——申報單位為科技園區的,應在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成效突出;建立為創業人才服務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和良好創新創業環境;在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培養、激勵等方面建立良好機制并取得明顯成效。 有關要求和申報流程 1.推薦名額和申報渠道。按照科技部要求,四川省科技廳可向科技部推薦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20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20名(高新區5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2個,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2個。其中,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成都市、綿陽市、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各推薦人選不超過5名,其他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川單位、省屬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市(州)科技局各推薦人選不超過2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由省級有關部門、各市(州)科技局和有關單位從嚴把關,擇優推薦。 2.同一申報對象只能通過一個渠道推薦申報創新人才推進計劃1個類別項目。 3.已入選推進計劃的和連續申報2次未入選的,本年度不再申報。已入選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尚在合同期內的人員,不再申報。重復申報的,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 4.科技廳將根據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的有關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對通過初審的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推薦人選和單位報送科技部。 5.申報流程:推進計劃通過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實行網上統一申報、推薦。具體申報流程請認真閱讀網站說明。 6.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7份,經所在單位和推薦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后,于2月5日前報送至四川省科技廳人事處,過期不予受理。電子版申報材料發送到指定郵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