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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成都市中小企業貸款擔保代償補助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时间:2018-02-01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申報對象 在我市注冊納稅,納入市經信委擔保項目庫的獨立法人擔保機構。 補助內容、支持標準 2017年1月到10月31日擔保機構對我市中小企業形成的貸款擔保代償費用,按最高15%給予補助,單個機構最高限額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條件 申報的擔保機構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公司開展擔保業務2年以上,實收資本在8000萬元以上,為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提供的貸款擔保責任額占其機構擔保責任總額的70%以上; (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項準備金,無違規失信記錄; (三)2017年1—10月新增擔保業務總額達平均凈資產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總額1.2億元(含)以上,申報期間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3%,信用等級在Aˉ級以上; (四)已履約代償了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同時扣除反擔保物變現額和代償回收額; (五)按照市經委要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申報時限 2018年3月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