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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时间:2018-03-06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申報條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2年以上的獨立法人資格,且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以下標準: 1.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不低于5000萬元(其中軟件類企業不低于2000萬元)。 2.其他制造業企業不低于8000萬元。 3.建筑業企業不低于5億元。 (二)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或專門的研發機構)并正常運行1年以上。 (三)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同行業中具有一定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四)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意識和市場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和運行提供良好條件。 (五)具備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穩定的研究開發投入。 (六)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結構合理的技術人才隊伍。 (七)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運行機制健全,規劃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八)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研究與試驗發展設備原值3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見附表)。 注:1.行業類別(制造業、建筑業)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 2.軟件企業的軟件業務收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七個產業。 4.其他產業的企業,參照制造業執行。 (九)近兩年內未因技術原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嚴重環境污染事件,未發生稅收違法或犯罪行為。 申報要求 (一)申請2018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須符合成都市優先鼓勵發展的行業領域(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節能環保、汽車、石化、裝備制造、生物醫藥、食品和輕工業等)。 (二)申請認定企業按照《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編寫提綱要求進行編寫(見附件1)。 (三)企業填寫“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要正確理解各項指標并與相關部門尤其是財務部門多溝通,要求各項指標數據真實、準確、全面(指標解釋見附件2)。 (四)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區域內企業的《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的初審,將推薦文件、企業申報材料、2018年成都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聯系匯總表(A4紙,仿宋4號字,紙件一式1份,并附電子文檔)于2018年4月5日前報市經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