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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8年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評估工作的通知时间:2018-03-26 作者:促進會秘書處【原创】 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系在本市登記注冊并符合《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第三條標準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申報材料 (一)《2018年度成都市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評估表》(見附件);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以及企業取得的其他相關資質證書等; (三)經具有國家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以及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表; (四)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情況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企業職工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企業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如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等)的證明材料; (六)保證產品質量管理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質量管理認證證書、用戶使用證明)等; (七)使用正版EDA工具的合同、機時交費證明或購買發票等。 (八)企業承諾書。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準備對應的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申報時限 2018年3月28日之前 |